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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香港特區宗主國嗎?(文:宋小莊) (09:00)

請讀者不要以為這是假設題目,這是的確在香港特區發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香港特區的宗主國」的官方表述,筆者才加上一個質疑的問號。

5月5日立法會正在審議「一地兩檢」法案,反對派議員提出不少問題,特區政府派了保安局和律政司官員作為政府代表答問。其中張超雄議員問:「內地執法人員可能違反這些國際公約,而內地口岸區在香港境內,我們是否違反?」如果「一地兩檢」的安排已找到《基本法》依據,這個問題不難回答,答覆可有3個:如果在場的特區政府代表十分熟悉基本法,就可以具體闡明基本法條文;如果不了解基本法,就有兩種選擇,一是不回答假設性、相當不可能發生的問題,二是說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用上官場上的套路。這樣回答,不見得比白宮發言人差。

中央不會自損 港官應有此認識

由於在提交法案時特區政府已表態「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但沒有具體條文依據,這個問題就變得困難了,但也不至於答不出。張超雄議員問的是是否違反國際公約。違反國際公約是一個外交問題,由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由於香港特區給聯合國的人權報告經由中央政府提交,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黃惠沖可以有3個答案:(1)如有此等情事,由中央政府出面處理;(2)如有此等情事,西九內地口岸區視同內地,由內地處理;(3)由中央和特區政府商量解決。事情也就過去了。但他卻說了很另類的話:「這必須由特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解決問題。」本來事情也就過去了,但他卻要語出驚人說:「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香港特區的宗主國,所以結果必須,中央人民政府不要令香港在國際法地位上受損。」

「不要令香港在國際法地位上受損」,聽起來刺耳。香港回歸以來中央一直有意在基本法允許範圍內提升香港特區國際地位,外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訪港,外交部沒有派人作陪,更沒有取而代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外訪,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也沒有人陪同。其實,香港特區的國際地位就是中國(香港)的國際地位。這個「法定一體」地位,說明內地和香港唇齒相依的關係,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這大概是中央的看法,香港特區為何不能也這樣看呢?香港特區在國際法地位上受損,實際就是中國受損、中央政府受損。中央不會做自損之事,反對派議員可能無此認識,但香港特區高級官員應當有此認識。

香港特區不是中央附庸

更加刺耳的是,黃惠沖先生卻認為,如有此情事,中央政府有此責任,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香港的宗主國。這是非常錯誤、荒謬、不符事實的理由,分述如下。

(1)國際法上,宗主國是相對於附庸國而言的,香港特區是直轄中央的地方象徵區域,不是一個國家。不是國家就談不上附庸國。

(2)憲法上,基本法以憲法為依據,規定了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香港特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在對外事務上具有中國(香港)的法律地位,不是中央附庸。基本法明文規定,中央在決策前,需要徵詢香港特區政府意見,有關條文見於該法第18條第3款、第153條第1款、第158條第4款等。

(3)在古代,中國有藩屬國,明清時期的越南、朝鮮、緬甸、尼泊爾、琉球等國都曾是中國附庸國,才發生宗主國和附庸國的關係。但根據歷史記載,中國不同朝代對藩屬國採用「薄來厚往」政策,還有責任保護藩屬安全。

(4)不像越南、朝鮮等古代藩屬國,古代的新疆、西藏、蒙古等都得到中央政府相當程度的治理,都不發生宗主國和附庸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疆、西藏、內蒙古也都是中國的民族地方自治區域。得到外部勢力的支持,疆獨、藏獨、蒙獨、台獨等分裂國家的活動還沒有停止。它們還不敢大張旗鼓張揚「新疆國」、「西藏國」,目前着力於提出在歷史上與中國發生宗主國的關係。受它們的影響,港獨也提出過此類關係。

(5)對中國歷史上的藩屬國,主要是與中國發生宗主國和附庸國關係的越南、朝鮮等國,清朝被推翻後的中國歷屆政府莫不允許其獨立。但新疆、西藏、台灣、港澳等地區,中國歷屆政府都認為是中國不可分割領土的一個組成部分。由於複雜的政治、經濟等原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被分割為內外蒙古,內蒙古還是中國的一個民族地方自治區域,但外蒙古被分裂出去的歷史不會重演。

港府應當在立會上糾正

從歷史上看,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不可能把自己領土的一部分當作附庸國。在英佔香港期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後,中國政府要求將港澳從殖民地名單刪除,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從這一點看,英國也不是香港的宗主國,英、葡並沒有港澳的主權,甚至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宗主權;但中國擁有香港的主權。如果中國沒有港澳的主權,中國可以要求將港澳從殖民地名單中刪除嗎?

基本法序言說「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從而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為此,對法律政策專員的錯誤提法,特區政府應當在立法會上糾正,公示於世。

作者是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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